温州汉韬箱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强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6MA2HB5XH9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益民路9号A幢1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1
(2025)浙0381民初204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薛**,高**
温州汉韬箱包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2
2025-12-22
(2025)浙0381民初204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薛**,高**
温州汉韬箱包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3
2025-03-25
(2025)浙0381民初36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薛**,高**
温州汉韬箱包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4
2021-08-10
(2021)浙0382民初67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宏铝铝业有限公司
温州汉旅箱包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3﹞633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温州汉旅箱包有限公司位于平阳县XX号,登记有特种设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截至2023年6月14日被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仍未配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总监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员。<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0.00元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