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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浩辰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亮成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2KG8956R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瓶仓大道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平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29号
2025年09月28日22时20分左右,当事人杭州浩辰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所承接的临平区塘栖镇绿荫街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SG9-2-3标段-塘栖站项目工地基础维护施工时,将产生的建筑垃圾交由杭州衡岳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A88A75重型自卸货车运输,该车辆准备运往兴盛路9号线地铁口进行消纳时,因车辆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行为,于当日23时43分被执法人员查获。2025年11月27日10时15分,当事人的受委托人李二提对处置建筑垃圾地点进行指认,现场当事人无法出示建筑垃圾处置证;经查,2025年09月28日杭州衡岳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A88A75重型自卸货车从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SG9-2-3标段-塘栖站项目工地共运输了1车次建筑垃圾,体积约10立方米,重量约16吨;当事人作为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SG9-2-3标段-塘栖站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属于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处置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送达(杭临平综执责改字【2025】第0024584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5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检查现场时,当事人已办理了建筑垃圾处置证(编号:杭综执处-临平0014-23;有效日期:2025-10-01到2025-10-24),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之规定。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120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12
2
杭临平东湖罚决字﹝2025﹞第000044号
当事人杭州浩辰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实施了擅自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处以罚款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v.cn/)缴纳罚款或者支付宝扫二维码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单位名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
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
750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
2025-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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