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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盐官镇杰平副食品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晨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81MABP4R451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天通路88、90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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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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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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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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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烟处[2024]第414号
2024年07月11日 09时49分,海宁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天通路88、90号向当事人叶晨杰出示执法证件:张俊杰(11050652028),朱雯婕(11050652046)并依法对其经营的店实施检查,当场从该店经营场所内查获其待售的涉嫌违法卷烟共计24个品种171条,其中:南京(炫赫门)4条、利群(软红长嘴)23条、黄山(新制皖烟)7条、云烟(紫)23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6条、七匹狼(红)15条、天子(金)2条、黄金叶(乐途)3条、黄山(硬记忆)8条、娇子(时代阳光)21条、利群(阳光尊中支)3条、云烟(硬云龙)10条、真龙(娇子)5条、芙蓉王(硬)3条、利群(阳光)4条、红双喜(硬8mg)14条、中南海(5mg)3条、黄果树(佳品)6条、中南海(典8)2条、泰山(青秀)3条、红塔山(硬经典100)3条、七匹狼(软灰)1条、双喜(硬世纪经典)1条、七匹狼(锋芒)1条。现场检查时,叶晨杰本人在场,因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购货证明,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上述卷烟我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此案于当日立案调查。 2024年07月15日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报告编号:RDF2407013)系真品卷烟。真品卷烟质检损耗、留样:共计2.4条。经查,上述卷烟系当事人叶晨杰于2024年4月起陆续从海宁市盐官镇附近的香烟店处购得的。被查获卷烟共计171条,其中:南京(炫赫门)4条,购进价为160.00元/条;利群(软红长嘴)23条,购进价为200.00元/条;黄山(新制皖烟)7条,购进价为130.00元/条;云烟(紫)23条,购进价为120.00元/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6条,购进价为100.00元/条;七匹狼(红)15条,购进价为140.00元/条;天子(金)2条,购进价为170.00元/条;黄金叶(乐途)3条,购进价为130.00元/条;黄山(硬记忆)8条,购进价为95.00元/条;娇子(时代阳光)21条,购进价为70.00元/条;利群(阳光尊中支)3条,购进价为350.00元/条;云烟(硬云龙)10条,购进价为135.00元/条;真龙(娇子)5条,购进价为50.00元/条;芙蓉王(硬)3条,购进价为225.00元/条;利群(阳光)4条,购进价为430.00元/条;红双喜(硬8mg)14条,购进价为95.00元/条;中南海(5mg)3条,购进价为120.00元/条;黄果树(佳品)6条,购进价为70.00元/条;中南海(典8)2条,购进价为105.00元/条;泰山(青秀)3条,购进价为125.00元/条;红塔山(硬经典100)3条,购进价为105.00元/条;七匹狼(软灰)1条,购进价为190.00元/条;双喜(硬世纪经典)1条,购进价为210.00元/条;七匹狼(锋芒)1条,购进价为165.00元/条,真品卷烟进货总额为23190.00元。鉴别检验结论已于2024年07月23日告知叶晨杰,其对鉴别检验结论无异议。另经调查核实,本案当事人两年期限内,浙江省内无相关案件行政处罚记录。
本局认为,被处罚人叶晨杰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被处罚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处以进货总额23190.00元8%的罚款,计人民币1855.20元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真品卷烟168.6条予以发还被处罚人,质检损耗、留样真品卷烟2.4条计人民币369.00元返还。
1855.20元
海宁市烟草专卖局
2024-08-01
2
海市监处罚〔2024〕495号
2024年1月12日,被处罚人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天通路88、90号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江泉?辣味爽脆肠1包;2、没收违法所得4元;3、罚款人民币4000元。
4000.00元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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