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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引发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竟注册资本:202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144500346U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鄞县大道东吴段6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16
(2021)浙0212民初1593号
劳动合同纠纷
宁波引发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胡**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
2021-01-28
(2021)浙0212民初1593号
劳动合同纠纷
宁波引发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胡**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3
2020-10-22
人事争议
胡**
宁波引发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4
2020-10-22
浙甬鄞州劳人仲案(2020)1508号
胡**
宁波引发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08
2021-04-23
(2021)浙0212民初1593号之二
劳动争议
宁波引发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胡**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市监处罚﹝2026﹞552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5年12月20日当事人根据某公司订单生产了去沙梅干菜,经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2026年3月31日当事人召回上述食品共5箱,并已全部销毁。上述涉案去沙梅干菜货值金额(含税)3177.72元,其中召回并销毁部分货值金额794.45元,违法所得为971.45元。另查明,2025年9月26日当事人生产笋丝雪菜20箱,销售给某有限公司,经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外包装标签标注值不符合要求。上述涉案笋丝雪菜货值金额(含税)720元,违法所得为227.17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铅(以Pb计)项目检验不合格的去沙梅干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重金属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28.59元。2.罚款15000元。当事人生产的笋丝雪菜标签标注蛋白质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6.4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27.17元。2.罚款1500元。综上,合计罚没款17455.76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铅(以Pb计)项目检验不合格的去沙梅干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重金属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28.59元。2.罚款15000元。当事人生产的笋丝雪菜标签标注蛋白质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6.4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27.17元。2.罚款1500元。综上,合计罚没款17455.76元。
165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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