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泰龙(集团)闽龙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柯锦云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00683978541P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德卧镇工业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27
2019-08-16
(2019)黔2301破申6号
不当得利纠纷
兴义市嘉泰铁合金有限公司、杭州涟恒涂镀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12-25
2018-12-20
(2018)湘0406执51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黔西南泰龙(集团)闽龙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衡阳市新鑫电力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6-11-17
2016-11-17
(2016)湘0406民初6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黔西南泰龙(集团)闽龙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与衡阳市新鑫电力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11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应急罚﹝2025﹞工贸1号
2025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季贵明、胡其波,执法证号24090324001、24090324024,在对黔西南泰龙(集团)闽龙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黔西南泰龙(集团)闽龙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带式输送机机尾未设置防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的规定,应予立案,建议立案调查。
对黔西南泰龙(集团)闽龙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处经济处罚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安龙县应急管理局
2025-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