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泓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凌帆 |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24MAD2EGPF4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郭垟垟桥路37号西边第一间(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市监处罚〔2026〕5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日成立,主营业务为给仙居县内各校食堂配送食材,于2025年9月10日中标为2025年仙居县各校食堂食品配送供应商。自2025年10月25日当事人因变更法定代表人,学校食材配送业务变为由金某某负责。当事人给各校食堂配送前会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快检,给中标的各校食堂配送食材时,随货发送农残快检检验报告。自2025年10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当事人未购入过农药残留快检试剂,亦未对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开展农药残留快检工作。为达到各学校索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求,虚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出具给各学校。经统计,该时间段当事人共向45所学校配送370次。据统计,当事人向上述学校配送食用农产品的销售额合计******元。因当事人除食用农产品外还配送预包装食品,进货票据未分别记录各类商品进货单价,当事人销售涉案农产品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照《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销售伪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证明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0000元。
0.00元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