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百乐福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尹黎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7MA5NAHWD8Q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百色市凌云县沙里瑶族乡沙里乡府右侧15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凌市监处[2023]60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超市标识门口散装食品区,有一台称重条码打印计价秤在使用,铭牌标识:编号:B624592760,型号ACS-JJ(bCom),规格T2A-150,标准:GB/T7722-2020,梅特勒-托利多(常州)测量技术有限公司,苏州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西路111号的条形码打印电子计价秤梅特勒-托利多(常州)测量技术有限公司条形码打印计价秤上粘贴有强制检定合格证有效日期:2023年02月20日止。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在用的该电子计价秤有效期内的强检合格证书。 四、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一)2023年5月26日,凌云县百乐福超市经营者尹黎银签认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的事实;(二)2023年5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拍摄的证据图片,证明当事人使用涉嫌的计量器具超过检定周期的事实;(三)2023年5月26日,尹黎银提供的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四)2023年5月26日,尹黎银提供的凌云县百乐福超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五)2023年5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尹黎银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的事实。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一份,证明条码打印计价秤(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
罚款0.02万元#
200.00元
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