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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唐氏药业有限公司江北建北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790729065W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北八支路33号附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北市监处罚〔2026〕26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06年7月25日取得登记,隶属于重庆唐氏药业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北八支路33号附5号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不含配方)、中成药、化学药、其他生物制品、以上经营范围含冷藏药品。2024年10月20日,当事人总部重庆唐氏药业有限公司向当事人配送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络活喜)(生产企业: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50224,产品批号8174338,规格5mg/片28片/盒)1盒,批销价为91.21元,并于同日销售,售价为93.8元。经查,该药品系重庆唐氏药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从重庆央拓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于2024年8月1日验收入库。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资质、质量保证协议、授权委托书、涉案药品的随货同行单、标示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书及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以及当事人销售涉案药品的记录、电子处方等。当事人经营上述涉案药品的货值金额为售价数量=93.8元1=93.8元,违法所得为93.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销售假药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3.8元。
-元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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