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江岸区龙啸通讯器材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钟草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2MA4JA0F95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715号华中通信广场配件105-10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岸市监处罚〔2026〕42号
2025年12月1日,我局接到央视媒体曝光充电宝问题线索后,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1日到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华中通讯广场配件105-106的武汉市江岸区龙啸通讯器材经营部(龙翔通讯)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比力士S03型号”移动电源,生产厂家为东莞市比力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厂家资质,以及“比力士S03型号”移动电源3C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4260914000080),未提供涉案产品的合格证明。经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涉案产品的3C认证显示于2025年10月23日已被暂停。经函询认证机构该批次产品是否符合认证要求及认证证书暂停原因,认证机构回函称,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接受年度监督检查,2025年7月23日添唯对该证书进行暂停处理,暂停期间,企业提交该证书恢复申请,添唯于2025年10月23日对该证书暂停期限延长3个月至2026年01月23日,并于2025年11月29日实施恢复检查,检查结论为“工厂检查有不符合项,工厂采取纠正措施。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未事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的,不符合认证要求。该批次产品的3C认证暂停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当事人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13日从生产厂家东莞市比力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了20个比力士S03型号的充电宝,购进价格为28元/个。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厂家的资质及充电宝的3C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显示有效期至2029年2月1日,并索取了进货票据,当事人购进的比力士S03型号充电宝在店内进行销售,当事人于2025年3月14日退回厂家10个比力士S03型号充电宝,2025年8月9日退回厂家3个比力士S03型号充电宝,2025年11月25日退回厂家2个比力士S03型号充电宝。当事人共销售了5个比力士S03型号充电宝。当事人于2025年4月17日销售了1个比力士S03型号充电宝,于2025年5月8日销售了1个比力士S03型号充电宝,于2025年7月14日销售了1个比力士S03型号充电宝,于2025年8月26日销售了1个比力士S03型号充电宝,于2025年11月22日销售了1个比力士S03型号充电宝。销售价格为65元/个。涉案产品的认证证书于2025年7月23日开始暂停,暂停期间,当事人共销售了2个比力士S03型号充电宝,退回厂家5个,当事人共计违法所得74元,货值金额为455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3C认证暂停的充电宝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只规定罚款上限,没有规定罚款下限的,处罚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般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上限值的 30%以上(含上限值的 30%)至上限值的 70%以下(不含上限值的 70%)范围内确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4元,2.罚款455元。 综上,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4元,2.罚款455元。
455.00元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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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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