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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旺远无纺布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宝旺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MA2CNG5P7X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钱库镇龙金大道以东、上硐河以南11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4
(2025)浙0327民初6556号
合同纠纷
浙江旺远无纺布有限公司
浦江县浦旺进出口有限公司,纪**
苍南县人民法院
2
2022-09-07
(2022)浙02行终320号
××(行政行为)及行政复议
浙江旺远无纺布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2-24
(2022)浙0212行初2号
行政行为
浙江旺远无纺布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4
2021-06-29
(2021)浙02民终16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旺远无纺布有限公司
中哲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6-22
(2021)浙03民终23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旺远无纺布有限公司
浙江艳鹏无纺布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5-24
(2021)浙02民终16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旺远无纺布有限公司
中哲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12-15
(2020)浙0212民初92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旺远无纺布有限公司
中哲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8
2020-11-17
(2020)浙0326民初46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艳鹏无纺布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旺远无纺布有限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9
2020-01-09
(2019)浙0326民初22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艳鹏无纺布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旺远无纺布有限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10
2019-12-18
(2019)浙0326民初22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艳鹏无纺布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旺远无纺布有限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20
2022-03-07
(2021)浙民申61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旺远无纺布有限公司、浙江艳鹏无纺布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07
2022-05-09
(2022)浙民申10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旺远无纺布有限公司、中哲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5-08
2021-03-16
(2020)浙0212民初92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旺远无纺布有限公司与中哲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467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5-07
2021-03-17
(2020)浙0326民初4647号
合同纠纷
浙江艳鹏无纺布机械有限公司与浙江旺远无纺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95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7-31
2020-03-10
(2019)浙0326民初2211号
浙江艳鹏无纺布机械有限公司与浙江旺远无纺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5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7-31
2020-07-20
(2020)浙03民终9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旺远无纺布有限公司、浙江艳鹏无纺布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苍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49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01日,苍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浙江旺远无纺布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旺远无纺布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苍南农商银行各网点,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扫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浙江旺远无纺布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2000.00元
苍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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