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仁爱(丰城)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华东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1MADFLLE3XB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剑南路82号京东数字经济产业园6栋6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丰市监处罚〔2026〕232号
2026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宜春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交办单(工单编号:SWX993211002604897852)称当事人在其药品售卖页面宣传功效:“射了还硬、变粗边硬”等广告用语,上述宣传的功效与药品的适应症不符,涉嫌虚假宣传。根据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2026年4月9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济仁爱(丰城)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拼多多互联网平台开设了一家名为“济仁爱医药大药房旗舰店”,在其店铺销售一款“伟医”牌“他达拉非”(规格:20mg×4片/板、3板/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13653,药品上市持有人及生产企业: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药品上市持有人及生产企业地址:山东省新泰市莲花山路518号,适应症状:治疗勃起功能障碍,药品分类:处方药)。当事人在其销售页面和详情页面都标注有“射了还硬、变粗变硬、一次一粒长效36小时”等广告宣传用语,因当事人是在自己的商铺发布该广告,无需对外支付广告费用,所以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涉嫌在非指定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三款“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的规定,建议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给予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发布表示药品功效的广告宣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三款“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综上,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
30000.00元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