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俊奇 | 注册资本:2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00MA0HP5BW42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武定北路东马路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8-19
(2020)晋02民终1173号
医疗损害纠纷
薛**
大同幸福医院有限公司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5-10
(2019)晋0212民初108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大同幸福医院有限公司
刘**
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9
2020-09-14
(2020)晋02民终1173号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薛*与大同幸福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7-01
2020-06-04
(2020)晋0213民初1322号
薛某薛某与大同幸福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8-10-22
2018-08-21
(2018)晋0202民初2610号
薛某薛某与大同阳光泌尿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消行罚决字﹝2025﹞第0052号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大同济民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6500.00元
大同市平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8-20
2
同平城卫医1罚决(2024-006)
大同济民医院有限公司未向患者说明替代医疗方案,以上事实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大同市平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4-08-21
3
同平城卫医罚决字(2023)006号
1.使用初级医师越级开具限制类抗菌药物;2.未将手术前检查相关结果附入门诊手术病历中,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时未向患者告知手术的替代诊疗方案及手术的具体费用、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物理治疗时,未将具体的治疗方式、目的、费用等向患者进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3.超出药品说明书范围使用丹参注射液进行直肠灌注时,未能提供循证医学证明,且未向患者进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4.为患者实施的物理治疗项目不符合诊疗指南或诊疗规范规定,部分患者医嘱单中记录的物理治疗方式与患者的临床诊断不相符;5.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皮肤科诊疗活动;6.未严格实施处方查对制度、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等行为、对大同幸福医院给予处罚。
医院没收非法所得5000元、罚款12万元
120000.00元
大同市平城区卫生监督所
2023-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