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信丰广通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健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2MA3686PJ2A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迎宾大道与天玺华府交汇处西北侧(信丰嘉定碧桂园12号楼011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6
(2026)赣07民终15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0-15
(2025)赣0722民初59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信丰广通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公司,王**
信丰县人民法院
3
2025-07-23
(2025)赣0722民初2299号
运输合同纠纷
信丰广通物流有限公司
缪**,信丰广佳物流有限公司
信丰县人民法院
4
2025-01-10
(2025)赣0722民初1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董**
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信丰广通物流有限公司
信丰县人民法院
5
2024-03-11
(2024)赣03民终178号
运输合同纠纷
萍乡市集铭贸易有限公司
信丰广通物流有限公司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1-24
(2023)赣0722民初4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
邱**,王**
信丰广通物流有限公司,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公司
信丰县人民法院
7
2023-12-28
(2023)赣0302民初4660号
运输合同纠纷
信丰广通物流有限公司
萍乡市集铭贸易有限公司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8
2023-12-27
(2023)赣0302民初4660号
运输合同纠纷
信丰广通物流有限公司
萍乡市集铭贸易有限公司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9
2023-12-21
(2023)赣0302民初4660号
运输合同纠纷
信丰广通物流有限公司
萍乡市集铭贸易有限公司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10
2023-12-11
(2023)赣0302民初4660号
运输合同纠纷
信丰广通物流有限公司
萍乡市集铭贸易有限公司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25
2021-02-23
(2021)赣0722民初2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赖**与张**、信丰广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7307.85元
民事案件
2
2020-02-14
2019-12-09
(2019)赣0722民初35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邓**、黄**等与陆**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74183.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韶南交罚﹝2026﹞00043号
2025年12月21日14时42分,信丰广通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黄功华驾驶车辆赣B07273D/赣AR828挂运载砂石从赣州市崇义县往韶关市始兴县方向行驶,途经南雄市界址路段非现场治超监测点(S342线K0+000M)时,被监测到有超限行驶行为。经核实,该车现场车货总重50.535吨,车辆轴数为6轴,车辆限重49吨,超限1.535吨,且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调查,当事人有未经许可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2025年12月21日14时42分,信丰广通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黄功华驾驶车辆赣B07273D/赣AR828挂未经许可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该车现场车货总重50.535吨,车辆轴数为6轴,车辆限重49吨,超限1.535吨,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C00001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伍佰元整(500元)的处罚决定。
500.00元
南雄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1
2
粤韶南交罚﹝2025﹞00117号
2025年9月14日08时50分,信丰广通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罗齐锋驾驶车辆赣B06237D/赣B5345挂运载沥青混合料从韶关市南雄市珠玑镇往赣州市大余县南康区方向行驶,途经南雄市梅岭路段非现场治超监测点(G220线K2167+400M)时,被监测到有超限行驶行为。经核实,该车现场车货总重53.415吨,车辆轴数为6轴,车辆限重49吨,超限4.415吨,且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调查,当事人有未经许可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2025年9月14日08时50分,信丰广通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罗齐锋驾驶车辆赣B06237D/赣B5345挂未经许可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该车现场车货总重53.415吨,车辆轴数为6轴,车辆限重49吨,超限4.415吨,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C00001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的处罚决定。
2000.00元
南雄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9
3
粤韶南交罚﹝2025﹞00045号
2025年05月26日06时59分,信丰广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肖富正驾驶的赣B01378D/赣B7838挂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从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西牛镇海螺水泥厂往韶关市钢铁厂方向行驶,途经国道G220线古市路段时,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所出示的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车辆类型是"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经现场检查,该挂车赣B7838挂顶部开槽,尾部切割,当事人称是将原车型尾部切除后改用钢板焊接。经调查,发现信丰广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使用赣B01378D/赣B7838挂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2025年05月26日06时59分,信丰广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肖富正使用赣B01378D/赣B7838挂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97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处罚决定。
5000.00元
南雄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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