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八号镇吕树财食品粮油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树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84N2292N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榆树市八号镇大岗街道邮局西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4〕1014号
吕树财(榆树市八号镇吕树财食品粮油超市经营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当事人承认投诉人投诉超过保质期的“小王子.派面包”是其销售的,付款凭证真实,上述食品是从“榆树市轶博粮油食品批发店”购进的,共购进4袋,1袋是4.5元,共计18元。该批次的“小王子.派面包”在超过保质期后,除被投诉销售的1袋以外,期间没有售出,该店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
2023年11月22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八号管理所接到投诉,投诉单编号:1220182002023112188323879,投诉内容为李伟先生于11月21日在榆树市八号镇吕树财食品粮油超市购买一些零食,发现其中一袋“小王子.派面包”超过保质期。
2023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到榆树市八号镇吕树财食品粮油超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未发现该店货架上被投诉的“小王子.派面包”。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0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