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青岛星火共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洋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213MADQCKQW1R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路46号-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8
合同纠纷
肖*
青岛星火共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2
2025-07-15
合同纠纷
李*
青岛星火共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北市监处罚〔2025〕523号
经查,该公司在市北区台柳路272号的场馆是2023年10月份开始运营的,营业执照名称为:青岛星与火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青岛星与火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场馆租赁给青岛星火共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做培训场地,对外经营是以青岛星火共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跟消费者签合同也是以青岛星火共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当事人在2024年8月27日收取投诉人张女士4880元羽毛球课程培训费,未与投诉人签订合同,该费用是其儿子李亦航的培训费用。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8日与李女士签订协议,12月1日与肖先生签订协议,其协议为格式合同,协议内容中均含有“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1.乙方应督促学员按时上课,个人原因导致的缺课应及时联系教练老师进行补课,所有课程均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有效,在有效期内未上完的课程,一律视为乙方自动放弃。1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终止课时的,包括中途请假、转学、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课时到期,甲方概不退款。13.甲方开展活动期间,乙方以优惠价格报名(非正价课时卡)或者已换购活动商品的,不得申请退费。”的内容。当事人称当事人未与张女士签订合同,其培训费用与售价一致,无违法所得。 证据表明,青岛星火共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服务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