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海宁市宇晨纺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杰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355447733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海宁市盐官镇桃园村陆家兜24-2号一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25
(2024)浙0411民初158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郑**,曹**,陆**,娄**,严**,钟*,鲍**,沈*,海宁红塔经编有限公司,李*,娄**,张*,杨**,王**,陈**,海宁市宇晨纺织有限公司,马**,黄*,杨**,嘉兴市同帝能源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
2024-07-24
(2024)浙0411民初158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张*,杨**,娄**,鲍**,沈*,曹**,郑**,陈**,嘉兴市同帝能源有限公司,黄*,杨**,陆**,娄**,钟*,严**,马**,王**,海宁市宇晨纺织有限公司,李*,海宁红塔经编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3
2024-07-23
(2024)浙0411民初158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郑**,鲍**,沈*,杨**,海宁红塔经编有限公司,陈**,娄**,娄**,钟*,王**,马**,陆**,嘉兴市同帝能源有限公司,张*,海宁市宇晨纺织有限公司,杨**,严**,黄*,李*,曹**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4
2024-07-22
(2024)浙0411民初158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钟*,郑**,娄**,曹**,李*,严**,嘉兴市同帝能源有限公司,张*,娄**,鲍**,海宁市宇晨纺织有限公司,王**,陆**,海宁红塔经编有限公司,黄*,陈**,杨**,马**,沈*,杨**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11-17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通元织造有限公司
海宁红塔经编有限公司,海宁市宇晨纺织有限公司,浙江通元织造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海盐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19
2019-11-06
(2019)浙0481民初761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与海宁市宇晨纺织有限公司、海宁市红塔皮革制衣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56731.32元
民事案件
2
2019-12-03
2019-11-20
(2019)浙0481民初73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与海宁市宇晨纺织有限公司、海宁市红塔皮革制衣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540862.46元
民事案件
3
2018-10-09
2018-07-13
(2018)浙0411民初210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与严**、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6240.21元
民事案件
4
2018-09-27
2018-08-21
(2018)浙0481执2013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海宁阳光袜业有限公司、海宁红塔经编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09-27
2018-05-29
(2018)浙0481执2013号
海宁阳光袜业有限公司、海宁红塔经编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203164.06元
执行案件
6
2018-06-08
2017-11-10
(2017)浙0481执959号
借款合同纠纷
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海宁红塔经编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7-12-22
2017-09-24
(2017)浙0481执2243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宇晨纺织有限公司、沈*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7-07-01
2017-02-27
(2016)浙0424民初42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通元织造有限公司与海宁红塔经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8946.77元
民事案件
9
2016-12-13
2016-12-13
(2016)浙0481民初6666号
企业借贷纠纷
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严*、周**等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17384.6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5〕990号
被处罚人自2023年6月起未申报纳税,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23、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2025年8月29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海宁市盐官镇桃园村陆家兜24-2号一楼,未发现当事人经营迹象。
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