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普茶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志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8235945856588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川路上段(清真寺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16
2019-09-06
(2019)云民申1109号
排除妨害纠纷
景东普茶商贸有限公司、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9-06
2019-08-30
(2019)京02民终9913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景东普茶商贸有限公司与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9-06
2019-05-27
(2018)京0102民初26437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张**与景东普茶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458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5-22
2018-04-04
(2018)云08民终48号
租赁合同纠纷
景东普茶商贸有限公司、景东彝族自治县生物科技服务中心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3-20
2017-12-08
(2017)云0823民初871号
排除妨害纠纷
景东普茶商贸有限公司与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8-05-24
2018-05-24
(2017)云0823民初1007号
租赁合同纠纷
景东彝族自治县生物科技服务中心与景东普茶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8-04-11
2018-04-11
(2018)云08民终223号
排除妨害纠纷
景东普茶商贸有限公司、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景东处罚〔2025〕66号
经查:2025年06月10日,景东大街普彝茶源提供90公斤毛茶原料和245张已标注除生产日期外产品标签标示信息的外包装纸张作为外包装材料,与景东普茶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成品普洱茶熟茶紧压茶的委托生产协议《茶叶加工承揽合同》。委托人提供外包装标签标示内容为:名称:老树普洱普洱茶熟茶,配料:云南大叶种晒青茶,净含量:357克,执行标准:GB/T22111,许可证号码:SC11453082313576,承制商:景东普茶商贸有限公司,承制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川路上段(清真寺旁),出品商:景东大街普彝茶源,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大街镇平地村,生产日期栏内容空白。2025年06月26日,被委托方景东普茶商贸有限公司开始开展生产加工活动,并于当日在245张外包装用材纸张生产日期标注空格栏上加盖了生产日期,加盖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当日完成全部委托生产原料毛茶90公斤的紧压和内包装生产,压制紧压茶饼数量245饼,完成内包装数245饼,完成外包装成品90饼。2025年06月27日,继续该批产品的外包包装,至当日检查人员检查时完成成品包装25饼,未完成外包包装半成品130饼,剩余外包装用纸130张。
调查确认上述115饼“老树普洱普洱茶熟茶”茶饼,其中90饼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26日,其余25饼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包装标签标示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该批“老树普洱普洱茶熟茶”销售价格委托生产者预定售价40元/饼,115饼成品合计货值金额4600元。
确认案发前委托人未支付委托生产费用。委托生产费用于整改后产品生产完毕,双方交接产品时的2025年07月10日由景东普彝茶源土特产店微信支付形式支付给了景东普茶商贸有限公司李志军,支付金额1045.00元。当事人在此次违法生产终止前未获违法收入,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并结合以上“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处罚理由,建议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00。
5000.00元
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