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龙亮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国伟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1MACYT98L5R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湖管理处柏林村西湾自然村119号附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5〕630号
2025年8月1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报告编号:GC0225-150410011),经检查当事人的成品库及外包间,发现同批次产品(产品名称:龙亮富山陈酒08、商标:龍亮富山陳、规格型号:500ml/盒,23%Vol、生产日期:2024-12-27、质量等级:优级)共计20箱(6瓶/箱),。当事人现场提出异议,要求产品复检。 2025年8月20日,我局对当事人食品安全员进行询问,企业否认在产品中添加了甜蜜素,并提出同批次产品年初进行过2次抽检,未反映存在不合格。 2025年8月19日,南昌海关技术中心受理复检,2025年9月2日,复检结果为甜蜜素不合格,我局于2025年9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该复检报告(报告编号:W202507971)。经查,当事人共计生产上述不合格产品22箱,除去被抽检所使用的掉的12瓶外,其余产品未开展相关销售。 2025年9月4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2份同批次合格报告,报告编号为HZ-SP-2025025067、2025-S15-NJ-6165。 2025年9月5日,我局就不合格报告、复检报告,上述2份同批次合格报告进行比对,比对发现不合格报告及复检报告的甜蜜素项目为采用GB 5009.97-2023 第三法进行检测,合格报告为采用GB 5009.97-2023第二法进行检测。且不合格报告及复检报告甜蜜素分别为0.00482g/kg,0.00458g/kg。即换算产品投入比为每吨产品投入约4-5g甜蜜素。结合配制酒甜蜜素限量值为0.65g/kg的情况,我局初步判定,当事人无主观故意添加甜蜜素的情况。 由于检测方法的差异虽导致结果分歧,但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甜蜜素在白酒中不得检出,无论添加与否或检测方法差异,只要检出即构成违规。 2025年9月19日,我局对江西龙亮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对当事人整体厂区进行了排查,现场未发现类似甜蜜素的物质。并对当事人同类型产品缸内黄酒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场无未勾兑黄酒),并要求检测公司依照第三法进行检测。经抽检,其他批次产品(传统型甜黄酒,生产日期:2024-2-24,规格型号:散装,酒精度:16%vol)未检出甜蜜素,报告编号:JX-IH-6504-085。 综上,因当事人生产的产品检出微量甜蜜素,但结合企业生产记录、原辅料进货台账及同批次产品多次检测结果,且厂区现场未发现甜蜜素原料,可佐证其无主动添加动机与行为。微量检出或因交叉污染、检测方法灵敏度差异所致,但依据GB 2760-2014强制性规定,根据食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该情况仍属违规。 涉案产品共计22箱,每瓶单价38元/瓶,货值金额为5016元,抽检使用掉12瓶,故违法所得456元。
1.没收“龙亮富山陈酒08”(商标:龍亮富山陳、规格型号:500ml/盒,23%Vol、生产日期:2024-12-27、质量等级:优级)20箱,共计120瓶。 2.没收违法所得456元。 3.处罚款55000元人民币,合计罚没55456元,上缴国库。
55000.00元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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