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湄潭县复兴镇惠佳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永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8MA6F6P184A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复兴镇街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湄市监处[2023]0097号
经查,涉案化妆品和失效产品进销货信息如下:1.修正草本牙膏(120克/支,数量:4支)卖22元/支、2.六必治养牙龈牙膏(150克/支,数量:3支)卖20元/支、3.植研草益生菌牙膏(120克/支,数量:2支)卖15元/支、4.纳爱斯牙膏(160克/支,数量:1支)卖15元/支、5.修正草本牙膏(70克/支,数量:1支)卖15元/支、6.潘婷丝质顺滑洗发露(200毫升/瓶数量:2瓶)卖18元/支、7.亮莊珍珠营养洗发露(400克/瓶,数量1瓶)卖23元/支、8.亮莊珍珠洗发露(400克/瓶,数量:1瓶)卖23元/支、9.清扬去屑洗发露(160克/瓶,数量:1瓶)卖15元/支、10.滇虹康王草本去屑洗发露(200毫升/瓶,数量:1瓶)卖14元/支、11.清扬男士去屑洗发露(160克/瓶,数量:1瓶)卖14元/支、12.清扬男士去屑洗发露(400克/瓶,数量:1瓶)卖40元/支、13.雕牌抑菌洗手液(475毫升/瓶,数量:2瓶)卖15元/支、14.美媛春消毒洗手液(500毫升/瓶,数量:4瓶)卖15元/支、15.雕牌洗手液(500毫升/瓶,数量:3瓶)卖15元/支。当事人涉案失效产品有:16.得力办公固体胶(21克/支,数量:12支)卖2元/支、17.得力文具手工白胶(60毫升/支,数量:18支)卖3元/支。上述商品系当事人两年前购进,因疏于管理造成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失效产品在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时仍在经营,由于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无法得知涉案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后是否销售。根据有利于当事人原则,认定本案化妆品货值金额508元、产品货值金额78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拍摄照片两张,证明当事人在自己的经营场所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失效产品。 2.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对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化妆品货值金额508元、产品货值金额78元的事实。 4.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一份,证明当事人初次违法。 2023年9月20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湄市监罚告〔2023〕97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事实;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
罚款0.3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100.00元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