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润海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辉花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230528809513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物流工贸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1-27
(2019)黑民终681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黑龙江润海食品有限公司
东丰县远征食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19-01-25
(2019)黑12民初4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东丰县远征食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润海食品有限公司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12
2020-09-25
(2020)最高法民申303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东丰县远征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润海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12
2020-09-25
(2020)最高法民申303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东丰县远征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润海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0-13
2019-12-13
(2019)黑民终681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黑龙江润海食品有限公司、东丰县远征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6﹞40号
黑龙江润海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包装标识未标注固形物含量的包装袋生产的蕨菜山野菜罐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GB7718)。
1、没收违法所得550元。 2、罚款人民币6500元整。
6500.00元
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6
2
青市监处罚﹝2025﹞17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菌果之约”清水蘑菇涉嫌三项违法行为,1、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菌果之约”清水蘑菇在加工过程中使用了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未在食品标签中标注;3、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菌果之约”清水蘑菇未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
一.没收违法所得900.00元整,没收已召回产品17袋;二.1.给予警告,2.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罚款92550.00元整;3.标签不符合法律要求,罚款5000.00元整;共计98450.00元整。
97550.00元
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5
3
青冈市监处罚﹝2024﹞92号
黑龙江润海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3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1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生产数量、销售数量、货值金额; 3.责令改正后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2页;证明:责令整改与召回情况; 4.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证明:该公司的资质均在有效期内; 5.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经营者的身份; 6. 购货记录;证明:购货的数量; 7.承诺达标合格证1份共1页;证明产地和合格证; 8.生产记录:证明:生产数量; 9.销售记录:证明:销售数量; 10.检验报告和复检报告各1份共8页;证明: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11.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共2页;证明:责令企业整改召回; 12.检查照片共6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50000.00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840.00元整;共计50840.00元整。
50000.00元
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30
4
青冈市监处罚﹝2024﹞10028号
黑龙江润海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3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1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生产数量、销售数量、货值金额; 3.责令改正后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2页;证明:责令整改与召回情况; 4.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证明:该公司的资质均在有效期内; 5.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经营者的身份; 6. 购货记录;证明:购货的数量; 7.承诺达标合格证1份共1页;证明产地和合格证; 8.生产记录:证明:生产数量; 9.销售记录:证明:销售数量; 10.检验报告和复检报告各1份共8页;证明: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11.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共2页;证明:责令企业整改召回; 12.检查照片共6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50000.00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840.00元整;共计50840.00元整。
50000.00元
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