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鑫业农资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竹香 | 注册资本:5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1027MA3A4T6C9J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抚州市金溪县象山南路34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农(肥料)立〔2025〕03号
2025年4月23日,本机关组织春季农资打假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金溪县鑫业农资店检查发现,当事人李冰正在销售的史丹利牌“第四元素总氮29%脲胺氮肥”肥料未取得肥料登记证号,此肥料产品“第四元素总氮29%脲胺氮肥”标签标注养分含量:总氮(N)≥29%(铵态氮15%、尿素态氮14%、微量元素含量:硫(S)≥3%、锌(ZN)≥0.2%、硼(B)≥0.05%、Zn+B≥0.25%),经查实,此肥料产品需要进行登记生产销售。随后执法人员打电话请示农业农村局领导对违法肥料产品下达《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经局领导同意,执法人员对当事人30.6吨违法肥料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金农(肥料)责改〔2025〕03号,责令金溪县鑫业农资店停止销售“第四元素总氮29%脲胺氮肥”。随后执法人员对金溪县鑫业农资店法人李冰进行询问,此肥料产品是在2024年11月15日从江西史丹利丰城化肥有限公司购进35吨,进货价格1800元/吨不含运费(有配货合同),已销售金溪县周边农户4吨,销售价格2000元/吨,其余10吨让父亲李其贤在琉璃乡黄源村代销,已经销售0.4吨(10包/40KG)。当事人销售无肥料登记证肥料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
(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8800元;(三)处违法所得0.8倍罚款704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5840元(壹万伍仟捌佰肆拾圆整)。
7040.00元
抚州市金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05-20
2
金农(肥料)罚〔2025〕03号
2025年4月23日,本机关组织春季农资打假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金溪县鑫业农资店检查发现,当事人李冰正在销售的史丹利牌“第四元素总氮29%脲胺氮肥”肥料未取得肥料登记证号,此肥料产品“第四元素总氮29%脲胺氮肥”标签标注养分含量:总氮(N)≥29%(铵态氮15%、尿素态氮14%、微量元素含量:硫(S)≥3%、锌(ZN)≥0.2%、硼(B)≥0.05%、Zn+B≥0.25%),经查实,此肥料产品需要进行登记生产销售。随后执法人员打电话请示农业农村局领导对违法肥料产品下达《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经局领导同意,执法人员对当事人30.6吨违法肥料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金农(肥料)责改〔2025〕03号,责令金溪县鑫业农资店停止销售“第四元素总氮29%脲胺氮肥”。随后执法人员对金溪县鑫业农资店法人李冰进行询问,此肥料产品是在2024年11月15日从江西史丹利丰城化肥有限公司购进35吨,进货价格1800元/吨不含运费(有配货合同),已销售金溪县周边农户4吨,销售价格2000元/吨,其余10吨让父亲李其贤在琉璃乡黄源村代销,已经销售0.4吨(10包/40KG)。当事人销售无肥料登记证肥料行为, 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8800元;
(三)处违法所得0.8倍罚款704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5840元(壹万伍仟捌佰肆拾圆整)。
10000.00元
抚州市金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05-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金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