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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金牌物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杰注册资本:1009.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0472491211X9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南马道巷33号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9
(2025)陕0104民初18590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西安金牌物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杨**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2
2024-04-10
(2024)陕0104民初2565号
劳动争议
高**
西安金牌物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3
2023-08-04
(2023)陕0104民初7149号
劳动争议
张**
西安金牌物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4
2023-08-02
(2023)陕0104民初7149号
劳动争议
张**
西安金牌物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5
2023-07-28
(2023)陕0104民初7149号
劳动争议
张**
西安金牌物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6
2023-07-26
(2023)陕0104民初7149号
劳动争议
张**
西安金牌物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7
2023-07-24
(2023)陕0104民初7149号
劳动争议
张**
西安金牌物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8
2023-07-21
(2023)陕0104民初7149号
劳动争议
张**
西安金牌物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9
2023-07-19
(2023)陕0104民初7149号
劳动争议
张**
西安金牌物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10
2023-07-17
(2023)陕0104民初7149号
劳动争议
张**
西安金牌物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10-09
侵权责任纠纷
西安金牌清洁家政绿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0-29
2025-09-23
(2025)陕0104民初1438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杨**与西安金牌物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5-17
2022-04-29
(2022)陕0104民初3397号
劳动争议
田**、西安金牌物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0-15
2019-02-01
(2018)陕0104民初8898号
劳动争议
西安金牌清洁家政绿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石**,石**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612913.6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5-17
2019-04-16
(2018)陕0103民初7519号
侵权责任纠纷
赵**与何**,西安金牌清洁家政绿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13.12元
民事案件
5
2018-03-30
2018-02-26
(2018)陕01民终2225号
劳动争议
李**与西安金牌清洁家政绿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8-03-30
2017-11-28
(2017)陕0104民初7827号
劳动争议
原告李**与被告西安金牌清洁家政绿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7-12-23
2017-11-28
(2017)陕0104民初7827号
劳动争议
原告李**与被告西安金牌清洁家政绿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6-11-14
2016-07-22
(2016)陕01民终4452号
劳动争议
拜**与西安金牌清洁家政绿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7748.00元
民事案件
9
2016-09-01
2016-07-21
(2016)陕7102行初212号
西安金牌清洁家政绿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雁塔区滕丽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王列梅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10
2016-04-20
2016-04-20
(2016)陕0104执682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弓**与被执行人西安金牌清洁家政绿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莲市监处罚﹝2025﹞54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12345投诉工单编号DH6101002025031513113证明案件来源; 2.3月19日《现场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3月26日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2025年3月5日、3月19日《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复印件,签字栏、现场询问及询问笔录相互印证证明当事人的电梯管理员未按规定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情况; 4.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和身份等情况,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证明被询问人身份情况。 案件性质: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职责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运行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十)委托有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承担维护保养工作。现场监督、配合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工作,并签字确认;接到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出的暂停使用通知后,停止使用电梯,并设置警示标志;”的规定。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及我局综合执法办案台账,未发现当事人在两年之内存在违反同一类型的违法行为。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除本规则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给予一般情形行政处罚;”的规定。建议给予一般行政处罚;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一般情形行政处罚指依法在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适中的种类或者幅度予以处罚。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30%以上到70%以下部分。”的规定。
1.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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