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蓝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世纪花园管理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建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200MA4T94AR55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花溪路世纪花园主楼A座B2层-212、-213、-214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怀鹤市监处罚﹝2024﹞349号
当事人从2023年1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在向世纪花园小区业主收取电费的同时收取转供电设施运行维护费,住宅业主电费每度0.604加0.019元转供电设施运行维护费,实际每度0.623元、工商户业主电费每度是每月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标准基础上另加0.05或0.06元转供电设施运行维护费。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的通告》(2022年第15号)文件规定:转供电价格政策,居民终端用户购电价格严格执行居民合表目录电价0.604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电价转供电主体购电价格=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严禁转供电违规加价,在政府制定的转供电价格政策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定价,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任何名义的服务类费用。转供电主体自用电费由自身承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当事人明知转供电价格政策,却以物业费标准过低、没有租金和公共收益为由,违规向住宅业主收取每度0.019元、工商户业主每度0.05或0.06元的转供电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来承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因小区业主众多,其中住宅业主有1452户,商户业主有148户,当事人不能提供完整的电费财务账目,2024年收费系统又进行了升级改造,当事人无法提供转供电设施运行维护费的数据。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00元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