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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新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史青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29007332533390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22
(2023)宁02民初2号
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阿拉善盟新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石嘴山市鑫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4-03
(2023)宁02民初2号
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阿拉善盟新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石嘴山市鑫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11-26
(2019)宁0202民初492号
追偿权纠纷
石嘴山市鑫鼎担保有限公司
阿拉善盟新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4
2019-11-26
追偿权纠纷
石嘴山市鑫鼎担保有限公司
阿拉善盟新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8
2022-05-17
(2022)宁02执异17号
追偿权纠纷
阿拉善盟新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7-29
2022-07-20
(2022)宁02民初15号
侵权责任纠纷
阿拉善盟新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新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3-12
2020-02-24
(2020)最高法民申141号
追偿权纠纷
宁夏新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盟新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3-12
2020-02-24
(2020)最高法民申141号
追偿权纠纷
宁夏新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盟新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2-10
2019-12-03
(2019)宁0202民初492号
追偿权纠纷
石嘴山市鑫鼎担保有限公司与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善盟新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68929.79元
民事案件
6
2019-12-25
2019-11-12
(2019)宁0202民初492号之二
石嘴山市鑫鼎担保有限公司与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善盟新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2-12
2018-12-24
(2018)宁02民初215号
追偿权纠纷
石嘴山市鑫鼎担保有限公司与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金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779028.32元
民事案件
8
2019-12-12
2019-07-17
(2019)宁民终205号
追偿权纠纷
宁夏新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盟新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石嘴山市鑫鼎担保有限公司、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1748613.82元
民事案件
9
2019-11-30
2019-09-17
(2019)宁02执282号
石嘴山市鑫鼎担保有限公司与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善盟新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5630856.57元
执行案件
10
2019-10-16
2019-10-12
(2019)宁02执异44号
民事执行
石嘴山市鑫鼎担保有限公司与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善盟新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民事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左科林草罚决字﹝2025﹞50号
2024年9月29日,阿拉善左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阿拉善左旗科学技术和林业草原局《关于移交非法使用草原问题线索的函》称:有8个非法使用草原问题线索(工矿),其中3处图斑涉及新运矿业矿区超审批占用草原。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1月期间,在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伊和布拉格嘎查境内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开采白云岩矿占用天然牧草地面积28.55亩,占用前涉案地块主要生长有蒿草等草本植被,占用后草原原有植被蒿草等毁坏、灭失,毁坏程度严重,改变了草原用途。当事人在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伊和布拉格嘎查境内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开采白云岩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限期30日内恢复草原植被(面积28.55亩),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12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玖拾陆元整(4796.00元)。
4796.00元
阿拉善左旗科学技术和林业草原局
2025-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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