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乐经济园区饕客美食工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燕晓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94MA0Q673D8F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园区师大西门路南盛世家园门脸房2号楼西10戸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市监处罚〔2025〕6号
二楼操作间冷冻柜内放置的标识为“朱老大”鲜虾肉水饺,共计1袋(已开封,生产日期:2024.03.03.保质期12个月);标识为“百利”沙拉酱,共计1袋(已开封,生产日期:20240131,保质期9个月);标识为“味好美”千岛酱,共计2袋(1袋已开封,1袋未开封,生产日期:20240227,保质期9个月),上述食品已超过产品保质期。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000.00元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