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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镶白旗宏源热力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德华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2529341422869T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正镶白旗明安图镇满达拉图东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03
(2024)内25民终100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正镶白旗富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正镶白旗宏源热力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5-10
(2024)内25民终1006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正镶白旗富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正镶白旗宏源热力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7-11
(2023)内2529民初286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正镶白旗宏源热力有限公司
正镶白旗宏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正镶白旗人民法院
4
2023-05-17
(2023)内2529民初285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正镶白旗宏源热力有限公司
正镶白旗富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正镶白旗人民法院
5
2023-05-16
(2023)内2529民初286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正镶白旗宏源热力有限公司
正镶白旗宏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正镶白旗人民法院
6
2022-11-17
(2022)内2529民初714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正镶白旗宏源热力有限公司
正镶白旗富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正镶白旗人民法院
7
2022-11-17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正镶白旗宏源热力有限公司
正镶白旗富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正镶白旗人民法院
8
2022-11-16
(2022)内2529民初714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正镶白旗宏源热力有限公司
正镶白旗富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正镶白旗人民法院
9
2022-09-19
(2022)内2529民初71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正镶白旗宏源热力有限公司
正镶白旗宏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正镶白旗人民法院
10
2022-09-1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正镶白旗宏源热力有限公司
正镶白旗宏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正镶白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31
2022-07-30
(2022)辽1302执118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朝阳锅炉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正镶白旗宏源热力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4-12
2022-04-11
(2022)辽1302执2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朝阳锅炉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正镶白旗宏源热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2-22
2021-12-20
(2021)辽1302民初40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朝阳锅炉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正镶白旗宏源热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11-03
2021-10-25
(2021)辽1302财保119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
朝阳锅炉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正镶白旗宏源热力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13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20-12-04
2020-08-03
(2020)内2529民初643号
承揽合同纠纷
正镶白旗光明电力建设安装有限公司与正镶白旗宏源热力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8-12
2020-07-17
(2020)内2529执异5号
正镶白旗宏源热力有限公司与正镶白旗长建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钱**、刘**、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署环罚(白)﹝2026﹞1号
依据: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2、参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载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处罚裁量分级基准第三类“不按规定违法排放污染物类”的第二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第23序号中所述违法情节:“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使用自动监测数据”的相关规定,罚款范围为“10万+1万x一般污染物累计超标倍数+2万x有毒有害污染物累计超标倍数=罚款金额,累计超标倍数=自动监测日均值超标倍数的累加。不足20万元的,按照20万元处罚。罚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执法人员计算罚款金额为:10万+1万x17.4797=274797元。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人民币274797.00元(大写:贰拾柒万肆千柒百玖十柒元整)。限你公司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详见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274797.00元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2026-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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