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书芬 | 注册资本:3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082083485970H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彭**
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10-08
(2024)豫1082民初6055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陶**
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长葛市人民法院
3
2024-03-25
劳动争议
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刘**
长葛市人民法院
4
2023-12-12
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长葛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11-13
劳动争议
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肖**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9-12
劳动争议
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肖**
长葛市人民法院
7
2023-08-03
(2023)豫13民终4644号
劳动争议
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何**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3-06-28
(2023)豫1302民初3327号
劳动争议纠纷
何**
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9
2023-05-30
(2023)豫1302民初3327号
劳动争议
何**
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3-02-13
(2023)豫1082民初319号
劳动争议
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刘**
长葛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1-23
(2023)豫10民终3300号
借款合同纠纷
长葛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唐**
裁判文书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1-23
(2023)豫10民终3470号
借款合同纠纷
长葛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唐**
裁判文书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12-31
(2023)豫1082民初1406号
民间借贷纠纷
长葛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唐**
执行文书、拍卖
长葛市人民法院
4
2023-12-31
(2023)豫1082民初1408号
民间借贷纠纷
长葛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唐**
执行文书、拍卖
长葛市人民法院
5
2023-11-19
(2023)豫1082民初140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森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
唐**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长葛市人民法院
6
2023-11-19
(2023)豫1082民初1406号
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森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唐**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长葛市人民法院
7
2023-11-19
(2023)豫1082民初1405号
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森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唐**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长葛市人民法院
8
2023-11-19
(2023)豫1082民初1409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森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森之源物流有限公司,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唐**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长葛市人民法院
9
2023-10-14
(2023)豫1082民初1408号
民间借贷纠纷
长葛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唐**
裁判文书
长葛市人民法院
10
2023-10-14
(2023)豫1082民初1406号
民间借贷纠纷
长葛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唐**
裁判文书
长葛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4
2021-05-20
(2021)陕0112民初208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0-19
2021-10-26
(2021)陕0116执6779号
罗**、彭**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8-12
2022-08-04
(2022)豫10民终2067号
劳动争议
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乔**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7-27
2022-04-02
(2022)豫1082民初1094号
劳动争议
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张**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733.49元
民事案件
5
2022-06-08
2021-08-27
(2021)陕0402民初6250号
劳动争议
徐龙、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6-01
2022-05-24
(2022)豫10民终1191号
劳动争议
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张**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2-05-24
2022-05-20
(2022)豫10民终1182号
劳动争议
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王**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2-04-19
2021-06-16
(2021)豫1082民初2651号
劳动争议
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徐*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4-02
2021-12-30
(2021)豫1082民初5805号
劳动争议
陈*、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4-02
2022-02-17
(2022)豫1082民初644号
租赁合同纠纷
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河南力天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人社监察罚决字﹝2026﹞第001号
2026年3月2日,我单位接长葛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转来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要求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补交该公司员工杨建中、卢磊、张洪社保,(2013年9月至2018年11月,单位部分应缴25660.93元,个人部分应缴10555.12元,合计36216.05元。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单位部分应缴9593.92元,个人部分应缴3906.72元,合计13500.64元。2015年11月至2020年12月,单位部分应缴27586.94元,个人部分应缴15438.4元,合计43025.34元。我单位与2026年3月17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给原单位职工杨建中、卢磊、张洪参保,补缴其杨建中2013年9月至2018年11月份社保、卢磊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社保、张洪2015年11月至2020年12月社保,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令》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
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人社监察罚决字﹝2026﹞第001号
被处罚单位: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地 址: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
法定代表人:杨书芬
2026年3月2日,我单位接长葛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转来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要求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补交该公司员工杨建中、卢磊、张洪社保,杨建中身份证号(411023197212263552),2013年9月至2018年11月,单位部分应缴25660.93元,个人部分应缴10555.12元,合计36216.05元。卢磊,身份证号(412721198805174230),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单位部分应缴9593.92元,个人部分应缴3906.72元,合计13500.64元。张洪,身份证号(513029197201193150),2015年11月至2020年12月,单位部分应缴27586.94元,个人部分应缴15438.4元,合计43025.34元。我单位与2026年3月17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给原单位职工杨建中、卢磊、张洪参保,补缴其杨建中2013年9月至2018年11月份社保、卢磊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社保、张洪2015年11月至2020年12月社保,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令》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
经调查,你单位的下列行为: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令》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
现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壹拾贰万伍仟陆佰捌拾叁元伍角捌分。
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长葛市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葛市人民政府或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葛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7日
125683.58元
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4-07
2
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长人社监察罚决字﹝2025﹞第010号
2025年12月3日,我单位接长葛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转来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要求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补交该公司员工王永峰,2019年7月至2024年8月,单位部分应缴31297.92元,个人部分应缴15648.96元,合计46946.88元。我单位与2025年12月5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给原单位职工王永峰参保,补缴其2019年7月至2024年8月份社保。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令》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
《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93890.76元
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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