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兰子油焖大虾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但玉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0MA4D61QD3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鄂州市古城北路与新民街交汇处房产大厦一楼第2-3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369号
现查明:上述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是当事人2025年9月20日从鄂州市新民街李抓金干鲜批发部购进的,已拆封使用。进货价格是14元/瓶。上述涉案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后,仍存放于后台厨房操作间内并继续使用。当事人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不含冷荤凉菜,含卤味制品,含网络经营。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及《询问笔录》的供述,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3月19日期间当事人使用坛坛香精制剁辣椒制作了辣炒肥肠2份,58元/份,销售金额合计2*58=116元。当事人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未建立财务账册,也未保留相关的制售台账及食品原料使用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情节,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坛坛香精制剁辣椒一瓶(剩余0.9kg);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