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天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贺帅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223091979006M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辰溪县辰阳镇先锋东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7
(2024)赣09民终29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辰溪县天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谭**
游*,贺**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2-16
(2024)赣09民终29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辰溪县天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谭**
游*,贺**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1-19
(2024)赣09民终29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谭**,辰溪县天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贺**,游*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9-03
(2024)赣0902民初22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谭**
辰溪县天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游*,贺**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5
2024-06-18
(2024)赣0902民初22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谭**
贺**,辰溪县天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游*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6
2021-01-27
(2021)湘0724民初24号
合伙合同纠纷
辰溪县天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澧县人民法院
7
2021-01-27
(2021)湘0724民初24号
合伙合同纠纷
汲**
黎**,辰溪县天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临澧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7
2021-11-11
(2021)湘0724民初1973号
合伙协议纠纷
黎**与辰溪县天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汲**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09
2021-09-22
(2021)湘07民终1165号
合伙协议纠纷
辰溪县天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汲**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122841.00元
民事案件
3
2015-10-15
2015-10-15
(2015)怀中民一终字第529号
简**与辰溪县天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辰溪县仙人湾瑶族乡清水塘村民委员会排除妨碍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5-06-28
2015-06-28
(2015)辰林民初字第1号
(2015)辰林民初字第1号简**诉辰溪县天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辰林罚决字﹝2025﹞第052号
2014年9月,辰溪县天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下,在辰溪县仙人湾瑶族乡清水塘村“公路边”地段(3203审计取证单号)修停车坪和公路占用公益林林地面积0.14公顷(14OO㎡),其行为违法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具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责令恢复原状处罚款
28000.00元
辰溪县林业局
2025-12-19
2
(湘怀辰)应急罚﹝2025﹞执法-25号
2025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刘夏林、戴吉平依法组织对辰溪县天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79006M)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从2025年6月到8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无员工签到,无课时,无照片;2、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只有方案无相关记录;3、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6号仓库下架空层存放烟花炮竹成品1800件;4、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4号、6号仓库门口各有一处静电释放器不符合要求;5、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4号仓库内疏散通道堵塞;6、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变更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后未按规定及时变更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主要负责人。 经调查上述问题1、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从2025年6月到8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无员工签到,无课时,无照片;问题2、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只有方案无相关记录,经过调查取证该公司能够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明辰溪县天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6月到8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料齐全和相关应急演练组织开展资料,由于未及时整理成册,当时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相关资料无法及时提供。问题3、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6号仓库下架空层存放烟花炮竹成品1800件,经调查违法事实存在,该公司已提供当日入库清单及该批烟花爆竹产品价格单据(货值金额:91800元人民币)。问题4、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4号、6号仓库门口各有一处静电释放器不符合要求,经调查该安全隐患问题是2025年4月2日由湖南省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验检测报告书内显示该公司4号、6号仓库人体静电释放器2,单项评定不符合规范要求,该自述前期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只是检测公司未对其公司进行二次检测,直至检查发现该公司再次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且检查结果合格。问题5、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 4 号仓库内疏散通道堵塞,经调查该公司4号仓库内安全疏散通道堵塞情况已检查当场处置已完成整改。问题6、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变更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后未按规定及时变更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主要负责人,经现场复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帅已取得相应资质并到相关部门已办理取得相关证照,已完成整改。 违法事实和证据: 该公司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证据一(书证)执法文书(3份):《现场检查记录》(湘怀辰)应急现记〔2025〕烟花危化-181 号 现场检查记录, 记录现场执法检查情况,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帅已签字确认;(湘怀辰)应急责改〔2025〕烟花危化-110 号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在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帅签字确认;(湘怀辰)应急复查〔2025〕执法-10 号,现场复查该公司当事人已将检查各项问题整改到位,现场安全隐患已消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帅签字确认。 证据二(证人证言)4份:《调查询问笔录 》1号法定代表人:贺帅、《调查询问笔录 》2号安全管理员:朱天树、《调查询问笔录 》3号仓库管理员:苏元元、《调查询问笔录 》4号运输员:覃登明,四人调查询问笔录中详细描述了辰溪县天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事实全部过程。 证据三(视听资料)20份:问题1、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从2025年6月到8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无员工签到,无课时,无照片,证据照片(4张)详见1号附件;问题2、该烟花爆竹批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的规定。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五章《烟花爆竹类》第二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65号令)五、《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批发企业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货值五千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决定给予辰溪县天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人民币贰万玖仟捌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9800.00元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