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飞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守明 | 注册资本:402.9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27870537707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经济开发区循环产业园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7
(2025)内0402民初5961号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纪**
赤峰飞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7-17
(2025)内0402民初5963号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纪**
赤峰飞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3
2025-07-17
(2025)内0402民初5962号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孙**
赤峰飞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4
2025-07-17
(2025)内0402民初5959号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毛**
赤峰飞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5
2023-06-26
(2023)内0402民初4128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于**
赤峰飞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6
2022-06-15
(2022)内0402民初1403号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宁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飞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7
2022-05-30
(2022)内0402民初1318号
劳动争议
于**
赤峰飞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8
2022-04-07
(2022)内0402民初1318号
劳动争议
于**
赤峰飞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9
2022-04-07
劳动争议
于**
赤峰飞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1-05-20
(2021)内0402民初3208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马**
赤峰飞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4
2020-10-19
(2020)内0402民初3972号
人事争议
王**与赤峰飞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杜**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14
2020-09-14
(2020)内0402民初3928号
劳动争议
刘**与赤峰飞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杜**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14
2020-09-14
(2020)内0402民初3925号
劳动争议
齐*与赤峰飞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杜**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14
2020-09-14
(2020)内0402民初3926号
劳动争议
史**与赤峰飞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杜**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14
2020-09-14
(2020)内0402民初3927号
劳动争议
史**与赤峰飞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杜**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14
2020-09-14
(2020)内0402民初3924号
劳动争议
王**与赤峰飞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杜**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0-29
2020-09-03
(2020)内0402民初3853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崔**与赤峰飞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6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7-25
2020-07-17
(2020)辽0102民初10681号
沈阳原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杜**、陈*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1-02
2019-10-21
(2019)内0402民55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与杜*、赤峰飞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119198.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12-27
2019-11-05
(2019)内0402民初5761号
劳动争议
程*与赤峰飞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红市监处罚〔2025〕3-148号
截止2025年6月18日,《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赤红市监罚告字〔2025〕3号)中的291户企业中有2户注销,7户已年报,其余282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未办理歇业,且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元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2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