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众奥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勇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51HDJA89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中路莞城段640号218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4﹞241128097号
当事人广东众奥电梯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中路莞城段640号218室,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广东众奥电梯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对电梯(产品型号:KA-FG3000×50EIC;产品编号:2007-06-00;设备注册代码:******************71)进行了年度保养,其中包含上述电梯的缓冲器、缓冲器试验、门的运行和导向,于2024年5月20日对上述电梯的缓冲器、缓冲器试验进行自检,于2024年7月3日对上述电梯进行了维保,上述自检结果均为合格,2024年7月16日经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对上述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该电梯立即停止使用,经维修整改后,再次向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申请评估,评估结果为委托项目符合要求,上述电梯整改结果为合格。2024年7月3日维保工作中,当事人构成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的行为。由于上述电梯的维护保养费是根据《东莞市电梯维保保养合同》按年支付,并无单独细分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费用,每年合同维保费为4500.00元,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