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家家福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9MA4DLGAH7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采花乡中街2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峰市监处罚〔2025〕64号
当事人于2023年在宜昌市三峡物流园购进金属软管10根,购进价格为20元/根,向供货商索取的营业执照、出库票据、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因时间久远遗失。截至调查时间,当事人已销售金属软管6根(含抽样数量3根),售价为28元/根,销售金额168元,待销售金属软管4根。综上,当事人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为280元,违法所得为48元(销售金额168元-已销售产品进货金额12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的4根;
2.没收违法所得48元;
3.处货值金额1.6倍罚款,448元。
448.00元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