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临河区帝景苑宋曼烧烤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桂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02MAD4LLD17U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建设路帝景苑一号楼一层107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金处罚〔2025〕16号
经查:当事人店内东墙张贴的内容包含“会员尊享1.5元/串,本次活动仅限宋曼烤串四中店使用,活动暂定结束日期为2025年1月28日前,如有延后会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海报是2024年该店搞活动时张贴的,现在这项活动已经结束,但海报仍在使用中。店内桌上放置的内容包含“宋曼烤串,烤串/油炸,第3项: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立牌九个是2025年7月4日从临河区金诚广告图文刻章制作的,共计制作了9个,共花费了130元,这项活动现在正在进行。当事人店内共有3名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取证拍照三份。 2025年7月9日16时34分至17时23分,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取得询问笔录一份,当事人承认上述事实的存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之规定,属于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违法行为。
3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