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五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永刚 | 注册资本:1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0MA1943M82D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鸿翔路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监处罚〔2023〕45号
依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通过“黑龙江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哈尔滨五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有年报,执法人员随机汇同见证人走访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勘察,在现场对当事人留存在“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上的联系电话进行沟通确认,一直处于无法接听、停机或不知情该企业情况等,同时制作现场调查笔录及视听影像,并给哈尔滨市税务局发出《关于确认拟吊销企业报税情况的函》(〔2023〕560号)。
本局认为,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现决定处罚如下:
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我局将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元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