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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沃耀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玉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083290356D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浙商产业园一期29号地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1
2022-04-11
(2022)云0111民初28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沃耀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高**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生环罚﹝2025﹞10-22号
2025年9月10日,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便函〔2025〕754号文件要求,嵩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云南沃耀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发现,你公司保温板生产项目于2025年7月开始建设,2025年8月建设完成,暂未投入生产使用,至今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送至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建设保温板项目购买门模1套支付13万元,购买双层模具5套支付24万元,购买折弯机和剪板机支付10万元,实际投资47万元。
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00元)
5500.00元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2025-10-22
2
昆经消行罚决字﹝2023﹞第0090号
云南沃耀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023年10月3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火灾原因调查时,发现云南沃耀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厂内设置员工宿舍,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该场所火灾隐患严重,应从重处罚
给予云南沃耀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并责令云南沃耀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0-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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