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青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翼滔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MA7GB1FM2U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大冲社区奥斯迪电商园K区8幢2层2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处罚﹝2026﹞345号
你(单位)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多晶体黄冰糖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你(单位)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多晶体黄冰糖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给予你(单位)从轻处罚,鉴于你(单位)的生产设备还用于其它产品的生产,对你(单位)的工具设备不予没收。 综上所述,给予你(单位)从轻处罚,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6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36元。
5000.00元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