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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东营美志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黎明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664827334Q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吴圩镇吴圩社区美志坡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18
(2022)桂0105民初68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东营美志木业有限公司
吴**,邹**,广西柏尔雅木业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
2019-10-31
(2019)桂0105民初74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东营美志木业有限公司
李**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3
2019-07-18
(2019)桂0109民初928号
不当得利纠纷
南宁市东营美志木业有限公司
黄**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0-29
(2023)桂0110民初27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东营美志木业有限公司
周**
裁判文书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2
2023-07-25
(2023)桂0110民初27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东营美志木业有限公司
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13
2022-01-27
(2021)桂0621民初1006号
公司解散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广西上思华晟木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1-23
2020-09-03
(2020)桂0105执210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南宁市东营美志木业有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7-06
2017-05-16
(2017)桂0127民初7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东营美志木业有限公司与横县东成胶合板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2979.90元
民事案件
4
2019-12-23
2019-10-31
(2019)桂0105民初74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东营美志木业有限公司与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4825.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12-18
2019-10-09
(2019)桂0105执保11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南宁市东营美志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裁定书
102000.00元
执行案件
6
2019-08-16
2019-07-18
(2019)桂0109民初928号
不当得利纠纷
南宁市东营美志木业有限公司与黄**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3-04
2019-02-14
(2019)桂0105执256号
劳动争议
任**、南宁市东营美志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5765.00元
执行案件
8
2018-08-15
2016-05-27
(2016)桂0105执1023号
无因管理纠纷
南宁市东营美志木业有限公司、青岛金曲木业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08-05
2018-06-20
(2018)桂0127执异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东营美志木业有限公司、横县东成胶合板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08-02
2018-05-07
(2017)桂0127执119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东营美志木业有限公司、横县东成胶合板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百右)应急罚〔2025〕4-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国家应急部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决定对东营美志公司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人民币伍拾万贰仟元(¥502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2000.00元
百色市右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5-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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