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郭文华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文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3MA4DEABP4E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枣阳市经济开发区前进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178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本局2019年04月12日核准登记的从事西医内科服务的诊所。涉案药品華意?利巴韦林注射液于2025年07月08日从药探探(重庆)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当时共购进了100盒,价格是1.38元/盒,销售(使用)价为0.5元/支;南国?肌苷注射液是当事人于2026年01月23日从晋州市富航医药药材销售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价1.6元/盒,销售(使用)价为0.6元/支。
2026年5月29日,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材料,当事
人对其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及记录进行了整改完善,保证后续购进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货账票及关联资质证明文件齐全并集中保存,确保过期品零存放,零使用,不再出现管理混乱现象。并定期对经营场所内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了排查,加强管理,严守药械安全底线,避免出现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的现象。
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批次药品使用记录,无法确定已使用的涉案批次药品使用时是否超过有效期,本局将扣押的超过有效期的6盒(57支)“華意?利巴韦林注射液”、5盒(49支)“南国?肌苷注射液”作为涉案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本章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计算。”的规定,计算货值金额:57支×0.5元/支=28.5元(華意?利巴韦林注射液57支)+49支×0.6元/支=29.4元(南国?肌苷注射液49支)=57.9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认定为无违法所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華意?利巴韦林注射液”57支、“南国?肌苷注射液”49支;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