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锐创达塑钢门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宇霖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MA794T3834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兰干乡夏库尔村二组56号平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税稽罚(2025)48号
(一)发票方面 根据和静某运输有限公司案案卷资料,你单位实际控制人陈某东的询问笔录,你单位对公账户信息,和静某运输有限公司对公账户信息,实际控制人陈某东的账户信息,你单位的发票信息等资料证实你单位在与和静某运输有限公司未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取得和静某运输有限公司开具的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二)增值税方面 你单位从和静某运输有限公司取得上述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你单位提供的增值税申报表及认证抵扣清单,上述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已于2021年9月认证抵扣进项税额21732.1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之规定,你单位少申报缴纳增值税21732.12元。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 你单位未按期申报缴纳21732.12元增值税,导致你单位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14061.48元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