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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万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宏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0577086168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218国道东侧、库尔勒殡仪馆西北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2
合伙合同纠纷
库尔勒万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黄*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2
2026-02-06
(2025)新0104民初6615号
租赁合同纠纷
新疆龙达英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库尔勒万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29
合伙合同纠纷
库尔勒万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2
2024-05-06
(2024)新2801民初165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库尔勒万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郭**
裁判文书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3
2024-02-19
租赁合同纠纷
库尔勒万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郭**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19
2023-08-03
(2023)新0109民初25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新疆亚心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杜**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6-06
2024-03-12
(2024)新28民终31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库尔勒万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246859.00元
民事案件
3
2024-01-30
2023-03-22
(2023)新4301民初7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库尔勒万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李**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10-22
2022-09-23
(2022)新43民终41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2-05-01
2022-03-30
(2022)新2801民初1486号
追偿权纠纷
库尔勒万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李**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8-30
2021-08-26
(2021)新7102民初761号
运输合同纠纷
库尔勒万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新疆城建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8-23
2021-07-06
(2021)新2801执保1771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库尔勒万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郭**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0208.00元
执行案件
8
2020-12-22
2020-12-02
(2020)新2801民初640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库尔勒万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合肥正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2-15
2017-01-07
(2017)新2926民初1005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库尔勒万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84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7-24
2020-05-21
(2020)新2801民初2111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合肥正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库尔勒万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8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税稽罚(2024)32号
(一)增值税方面问题 你公司主要从事设备租赁、吊装服务、道路运输业务。经查,你公司2018年至2020年期间为其他单位提供吊装服务时对于不需要开具发票部分对应的营业收入通过个人银行卡收取款项,这部分收入未在账簿上反映,也未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申报营业收入。 你公司董事长朱少新陈述,朱少新负责你公司全盘工作,有时你公司未开发票的经营收入会转入朱少新(卡号为:6227004560301664480)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或者转入时任你公司业务经理程宏江(卡号为:6217004560001366221)的中国建设银行卡,这部分营业收入没有申报。 你公司提供了《未开票收入自查报告》,报告中列明了未开票收入对应业务发生的时间、收款的卡号和收款的金额。朱少新陈述《未开票收入自查报告》就是你公司自查出的未申报收入。 检查人员调取了朱少新和程宏江的个人储蓄卡流水,通过将你公司提供的《未开票收入自查报告》中列明的收款金额与银行交易流水进行比对,结合你公司的申报数据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你公司存在通过个人银行卡收取营业务收入,不在账簿上反映,少记营业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528786.21元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4-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