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善机电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小东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60756796875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马路207-1-15-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24
(2021)渝0105民初15579号
修理合同纠纷
重庆普善机电有限公司
重庆凯尔有力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1-07-22
(2021)渝0105民初16832号
修理合同纠纷
重庆普善机电有限公司
重庆凯尔有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30
2021-08-27
(2021)渝0105民初15579号
修理合同纠纷
重庆普善机电有限公司与重庆凯尔有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九龙坡市监处罚〔2026〕169号
经查, 据当事人陈述,案涉电梯所在的广厦城小区内所有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均由当事人负责,当事人与小区物业公司(重庆中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重庆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期限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具体负责该小区电梯维保工作的有两名工作人员(何金沛、何品凡)。
根据执法人员提取的小区8幢1、2、3电梯内2026年4月8日17:35:06至2026年4月8日17:51:20的监控视频(文件名:64GB,BN2504007987WSDCZ410、MADE IN MALAYSIA),2026年4月8日17:35:03秒维保人员何金沛进入8幢大厅,将安全围档放入大厅墙角,17:38:21秒进入8幢2号电梯轿厢,按下电梯轿厢内的29层,进入轿厢后,其直接用笔填写了粘贴于轿厢侧壁上的维保单并使用自带的手机对维保单进行拍照。17:39:39秒电梯到达29层,随后,维保人员何金沛按下电梯轿厢内28层的按钮并退出电梯轿厢。17:40:47秒维保人员何金沛进入8幢2号电梯28楼按下电梯轿厢内的负1楼,17:42:20秒走出电梯,17:43:47秒进入8幢2号电梯放入维保记录,于17:43:55秒走出,于17:45:09秒进入8幢3号电梯进行填写记录,于17:45:40秒走出电梯,因8幢1号电梯摄像镜头已坏,无法看到维保人员何金沛进入1号电梯填写记录,直至17:50:51秒维保人员何金沛进入负1楼8幢2号电梯按下电梯轿厢内的1楼,于17:51:09秒走出电梯,17:51:17秒从8幢大厅墙角拿走安全围档,维保人员何金沛没有再次进入过8幢1、2、3号电梯轿厢,监控视频中也未见另一名维保人员何品凡。(前述涉及时间节点信息均为电梯内监控视频中系统时间,与标准北京时间存在4秒偏差)
根据执法人员提取的当事人在2026年4月8日对8幢1、2、3号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填写的《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日常维护(8日)维护保养工作记录》以及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维保人员在电梯轿厢内开展维保的工作项目应当至少包含以下8项:
16.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17.轿厢及轿顶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18.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19.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
20.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安全触版、光幕、广电等);
22.轿门运行;
23.轿厢平层准确度;
32.使用标志。
但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当事人维保人员在进入轿厢后,并未对上述项目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以第18项“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为例,维保人员在进入轿厢后应当按下轿厢内的报警和紧急呼救按钮,测试相应的报警和呼救按钮是否工作正常。同时,要通过电梯内的应急通话(三方通话)功能与值班室工作人员进行通话,测试通话线路是否通常、语音质量是否清晰等,但在监控视频中,该维保人员在电梯轿厢内既没有触碰相应的按钮,也没有对应急通话系统进行测试的行为。然而,在其填写的《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日常维护(8日)维护保养工作记录》中,对“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项目的维保结果为“工作正常”。
类似情况还包括第17、20、22、23项,均未见维保人员对相关项目进行检查、测量或测试,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日常维护(8日)维护保养工作记录》中均记录为“工作正常”“功能有效”“符合标准值”。
关于维保全程的电梯内监控视频未见另一名维保人员的情况,当事人陈述可能系另一名维保人员在轿厢外或者机房、轿厢顶等其他部位开展维保工作。
当事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日常维护(8日)维护保养工作记录》中第16、17、18、19、20、22、23、32项,分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50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