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绥芬河市牧特莱经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伟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81MABRCPUE0N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嘎里娅路观湖悦景5号001号展位绥芬河伊戈尔商城有限公司,二层B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罚﹝2024﹞88号
经查,当事人营业执照的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认定属实;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标签名称为“俄罗斯羊乳粉”(重量:500克,生产日期:15 06 2024,保质期十八个月),未履行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义务。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认定属实;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标签名称为“俄罗斯羊乳粉”(重量:500克,生产日期:15 06 2024,保质期十八个月)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 GB 1964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认定属实;当事人经营的96袋标签名称为“俄罗斯羊乳粉”(重量:500克,生产日期:15 06 2024,保质期十八个月),无购进凭证,以10元/袋的标签价格售出了4袋,抽检买样10袋,剩余86袋未售出,货值金额为100*10=1,000.00元,违法所得4*10+10*10=140.00元;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标签名称为“俄罗斯羊乳粉”不是绥芬河市新天地经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标签所标注的“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7172704372”查询结果不存在,标签上标注原产国为俄罗斯,但当事人未在限期内提供案涉商品的进口手续,当事人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行为认定属实;当事人经营的496箱“骆驼奶风味营养粉(饮料)”(规格:1kg/罐,6罐/箱,生产日期:07/05/2024,保质期至06/05/2026,价格标签标称生产者名称:洛阳慧元乳业有限公司)标签未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事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认定属实。上述两种行为同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骆驼奶风味营养粉(饮料)”(规格:1kg/罐,6罐/箱,生产日期:07/05/2024,保质期至06/05/2026,标称生产者名称:洛阳慧元乳业有限公司)共购进496箱,进价40.00元/箱,价格标签标价为:7元/罐,除抽检买样10罐外其余未售出,货值金额为496*6*7=20,832.00元,违法所得10*7=70.00元。
罚款
261488.00元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8
2
牡绥市监处罚〔2024〕10011号
经查,当事人营业执照的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认定属实;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标签名称为“俄罗斯羊乳粉”(重量:500克,生产日期:15 06 2024,保质期十八个月),未履行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义务。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认定属实;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标签名称为“俄罗斯羊乳粉”(重量:500克,生产日期:15 06 2024,保质期十八个月)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 GB 1964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认定属实;当事人经营的96袋标签名称为“俄罗斯羊乳粉”(重量:500克,生产日期:15 06 2024,保质期十八个月),无购进凭证,以10元/袋的标签价格售出了4袋,抽检买样10袋,剩余86袋未售出,货值金额为100*10=1,000.00元,违法所得4*10+10*10=140.00元;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标签名称为“俄罗斯羊乳粉”不是绥芬河市新天地经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标签所标注的“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7172704372”查询结果不存在,标签上标注原产国为俄罗斯,但当事人未在限期内提供案涉商品的进口手续,当事人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行为认定属实;当事人经营的496箱“骆驼奶风味营养粉(饮料)”(规格:1kg/罐,6罐/箱,生产日期:07/05/2024,保质期至06/05/2026,价格标签标称生产者名称:洛阳慧元乳业有限公司)标签未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事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认定属实。上述两种行为同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骆驼奶风味营养粉(饮料)”(规格:1kg/罐,6罐/箱,生产日期:07/05/2024,保质期至06/05/2026,标称生产者名称:洛阳慧元乳业有限公司)共购进496箱,进价40.00元/箱,价格标签标价为:7元/罐,除抽检买样10罐外其余未售出,货值金额为496*6*7=20,832.00元,违法所得10*7=70.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骆驼奶风味营养粉(饮料)”(规格:1kg/罐,每箱6罐,生产日期:07/05/2024,保质期至06/05/2026,价格标签标称生产者名称:洛阳慧元乳业有限公司)496箱,没收标签名称为“俄罗斯羊乳粉”(重量:500克,生产日期:15 06 2024,保质期十八个月)96袋; 3、没收经营“骆驼奶风味营养粉(饮料)”的违法所得70.00元人民币,没收经营“俄罗斯羊乳粉”违法所得140.00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合计210.00元人民币; 4、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处以65,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对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处以货值金额(21,832.00元)9倍的罚款,即196,488.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合计261,488.00元人民币。罚没款金额共计261,698.00元人民币,全部上缴国库; 5、责令停产停业。
261488.00元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