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柴再希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797258673K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九路131号2-A209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10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
2023-02-08
(2023)京0105民初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支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3
2022-11-09
(2022)津0319民初23583号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
河北一公里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4
2019-07-29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盐城乾洲运输有限公司
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5
2019-05-21
(2019)冀0102民初32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
王**,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支公司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6
2019-03-12
(2019)粤0111民初575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陈**
广州五号停机坪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29
2020-06-23
(2020)津0116执异181号
合同纠纷
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陈**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12-16
2019-05-30
(2019)冀0102民初32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与王**、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355.11元
民事案件
3
2019-03-01
2018-12-05
(2018)冀0109民初37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新绛县锦海运输有限公司与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绛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275.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1-04
2018-12-28
(2018)粤01民终2278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广州五号停机坪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陈**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11-28
2018-06-18
(2018)粤0111执异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与陈**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09-19
2018-07-30
(2018)粤0111民初7871号
丁**与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8-08-13
2018-03-28
(2017)津0116执82198号
合同纠纷
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宝腾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7-11-03
2017-07-20
(2017)粤0111民初2518号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广州五号停机坪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市元红物流有限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7-08-08
2017-04-12
(2016)津0116民初657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与青县鑫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新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333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7-07-06
2017-06-21
(2017)津02民终4021号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宝腾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交﹝房﹞﹝2025﹞第0613-062393号
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津C8552挂号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应予处罚
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津C8552挂号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10000.00元
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
2025-10-27
2
京交﹝顺﹞﹝2025﹞第0809-025211号
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该车驾驶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津CA7295号车与津C7088挂号车均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该车载有商品车11辆,从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长安汽车交付中心运往北京市顺义区机场东路长安汽车交付中心,此次运输承运人是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托运人是李苍林,双方议价运费11000元人民币,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未收取运费。经现场勘验:津C7088挂号车原长13750毫米,现长20500毫米,通过焊接固定的方式加长了6750毫米,与原状态相差较大。该车实际核载质量为13.68吨。认定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系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11000.00元
顺义区交通局
2025-05-13
3
闽交执龙高一﹝2023﹞罚字第319号
2023年12月1日9时40分,我单位执法员柯东铭、林峰在厦蓉﹝闽﹞高速龙岩西收费站出口外广场对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津C-A6312的货车进行检查。经检测和调查,该车车轴数为4轴,运载轿车,为可解体货物,车货总长度18米,超过限值0米;总宽度2.55米,超过限值0米;总高度4.3米,超过限值0.3米。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超过限值。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可解体的违法行为的嫌疑。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00元
福建省龙岩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
2023-12-01
4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6月05日10时19分,丽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莲都区水阁工业区龙庆路检查时发现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17
5
丽运政罚﹝2023﹞0158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6月05日10时19分,丽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莲都区水阁工业区龙庆路检查时发现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天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