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众福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02MA14B0WX6L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政府东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监减罚〔2024〕10422号
经查,2023年10月,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众福超市经营者刘阳以4元/盒的价格购进一批次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18日,保质期6个月的“今麦郎”鲜虾鱼板面,并于当日以5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2024年3月28日,当事人向举报人销售了1盒““今麦郎”鲜虾鱼板面,已超过保质期,购进价格4元/盒,销售价格5元/盒,因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凭证、销售台账或其他销售凭证,无法确认上述食品是否还存在其他超过保质期后销售的情况,故涉案货值金额为5元,违法所得5元。
当事人未设立财务账目,未缴纳税金。当事人对执法人员调查情况认可,无异议。
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今麦郎”鲜虾鱼板面,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18日,在商品超过保质期后仍进行了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元;2.罚款2000元;罚没合计金额2005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洮北分局
2025-0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