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琛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龙群 | 注册资本:1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6301878343U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双银国际金融城2幢617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2
(2025)苏0509民初477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中心支公司
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苏州琛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4
(2025)苏0281民初383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宜兴市伟崎建筑有限公司
杭州汽轮新能源有限公司,苏州琛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江阴市人民法院
3
2025-02-06
(2024)苏0506民初171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中区音知浪飙歌中心(个体工商户)
苏州琛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杨**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4
2025-01-07
(2024)苏0281诉前调1794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宜兴市伟崎建筑有限公司
苏州琛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汽轮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阴市人民法院
5
2024-12-25
(2024)苏0506民初155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邢**,苏州琛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6
2023-06-15
(2023)苏05民终6828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罗**
苏州琛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5-18
(2023)苏0509民初6107号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江苏易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苏州琛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8
2022-11-21
(2022)苏0591民初13028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罗**
苏州琛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9
2021-05-18
(2021)苏0591民初43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陈**,苏州琛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10
2021-05-10
(2021)苏0591民初43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陈**,苏州琛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6
2025-03-24
(2025)苏0281民初3838号之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宜兴市某建筑有限公司、苏州琛某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5-26
2025-03-24
(2025)苏0281民初3838号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宜兴市某建筑有限公司、苏州琛某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5-04-28
2024-11-14
(2024)苏0281财保7137号
财产保全
宜兴市某有限公司、苏州某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26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4
2021-12-28
2021-08-12
(2021)苏0506民初49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孔**、赵**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5841.27元
民事案件
5
2021-07-30
2021-05-18
(2021)苏0591民初43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苏州琛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36.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16
2020-10-28
(2020)苏0583民初2878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878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与常*、苏州琛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11
2020-11-12
(2020)浙0191民初2679号之一
身体权纠纷
董**与苏州琛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吴中交路执﹝2026﹞258号
2026年07月04日05时31分,当事人苏州琛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指派梁国平驾驶车牌苏ECD672(黄)货车从吴中区胥口到郭巷送货,途径X207金枫南路一期动态检测点,经该动态汽车衡检测,该车车货总重49.5吨。依据《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规定,4轴载货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重超限18.5吨,违法超限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中规定,因X207金枫南路一期检测点的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量符合5级要求,最大允许存在±5%的误差,扣除误差值后最终认定其超限16.02吨。
罚款捌仟元
8000.00元
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6-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