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丰燕石材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小燕 | 注册资本:0.000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81MA2FLCR2X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兰溪市辉腾市场五区509-512号摊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处罚〔2023〕596号
当事人系位于兰溪市***从事加工、零售的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08年6月12日,注册地址为兰溪市辉腾市场****。2020年,当事人实际经营地址由兰溪市辉腾市场****搬至兰溪市创业大道****,但未变更营业执照地址。2021年年底,当事人购进了一台叉车。其后,当事人将该叉车在未经检验且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情况下由无证人员在厂区内操作使用。2023年4月23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被我局查获。
5月16日,当事人涉案叉车经金华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检验,检验结论:合格。
对当事人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责令2023年8月30日前改正。
对当事人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责令2023年8月30日前改正。
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从轻处罚款三万五千元。
对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对当事人改变实际经营地址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8月30日前改正。
35000.00元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