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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鄢慧琼烟花爆竹专营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鄢慧琼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22MAC6F2HU56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猴场苗族仡佬族乡猴场社区街上组福祥路35号附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应急罚〔2026〕危化1号
2026年1月14日,普定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普定县公安局、普定县市场监管局补郎分局到猴场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发现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猴场社区福祥路28号地下室储存烟花爆竹共计593件(闪光蕾377件,爆竹202件,儿童烟花14件)经现场核实,593件烟花爆竹是普定县鄢慧琼烟花爆竹专营店(普定县鄢慧琼烟花爆竹专卖店)储存的,经询问普定县鄢慧琼烟花爆竹专卖店主要负责人,所储存的烟花爆竹是来自安顺黔中商贸城一商户用面包车给他配送的。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 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一)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并处人民币1100元(壹仟壹佰元整)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
1100.00元
普定县应急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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