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老农伯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金者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4MAE3FCEU4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东瓯工业园区(永嘉县日泰鞋业有限公司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26号
2026年02月24日,永嘉县消防救援局发现当事人永嘉老农伯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该单位一年内因同一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过消防行政处罚的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永嘉老农伯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陆仟元的处罚,履行方式及期限:限永嘉老农伯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建设银行各网点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永嘉老农伯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陆仟元的处罚
246000.00元
永嘉县消防救援局
2026-04-21
2
永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33号
2025年7月7日,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永嘉老农伯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永嘉老农伯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永嘉老农伯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永嘉县建设银行永嘉县财政专户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
给予永嘉老农伯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
30000.00元
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