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西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刚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1MA075GGX61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6号增1号恒基广场B座B1-0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0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7-1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3
2023-05-06
(2023)津0101民初69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西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戴**,天津市大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4
2023-03-29
(2023)津0101民初69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西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大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戴**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5
2023-03-07
(2023)津0101民初69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西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戴**,天津市大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5〕345
当事人在未取得生食类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生产经营“新疆三文鱼刺身(虹鳟鱼)”生食类食品,因售卖时间较短,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因当事人,未建立相关销售台账,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销售金额无法计算。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一、计算范围: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是当事人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所涉及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计算范围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意见,可以证实,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货值同样无法计算。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