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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齐振东注册资本:6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8375868037X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海浪路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22
(2021)京0105民初7644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张**
齐**,海林市兴林贸易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北味菌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
2021-10-13
(2021)辽08民终2806号
民间借贷纠纷
肖**
张**,齐**,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9-10
(2021)辽0106民初109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x**
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4
2021-01-07
(2020)辽0803民初3955号
民间借贷纠纷
肖**
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齐**,张**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5
2020-11-24
(2020)辽0803民初3955号
民间借贷纠纷
肖**
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齐**,张**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6
2020-11-12
(2020)黑0104民初6519号
执行异议之诉
牡丹江市思彤经贸有限公司
魏*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7
2020-09-07
(2020)辽08民终284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09-07
(2020)辽08民终2849号
民间借贷纠纷
肖**
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齐**,张**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07-31
(2020)黑10民初37号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牡丹江新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齐**,齐**,黑龙江省北味菌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海林兴林贸易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07-20
(2020)辽0803民初386号
民间借贷纠纷
肖**
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齐**,张**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4-04-16
劳动争议纠纷
左**
北京彤润盛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
2013-08-14
劳动争议纠纷
左**
北京彤润盛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01
2022-08-31
(2022)黑1083执790号
劳动争议
柳*、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9-17
2022-08-31
(2022)黑1083执792号
劳动争议
于**、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9-17
2022-08-31
(2022)黑1083执807号
劳动争议
杜**、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9-16
2022-08-31
(2022)黑1083执791号
劳动争议
苗**、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9-10
2022-08-31
(2022)黑1083执759号
劳动争议
谷*、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9-10
2022-08-31
(2022)黑1083执773号
劳动争议
刘**、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2-09-10
2022-08-31
(2022)黑1083执779号
劳动争议
徐**、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09-10
2022-08-31
(2022)黑1083执765号
劳动争议
张**、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2-09-10
2022-08-31
(2022)黑1083执780号
劳动争议
叶**、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2-09-10
2022-08-31
(2022)黑1083执715号
劳动争议
李**、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5﹞4号
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榛蘑镉项目不符合标准NY/T 749-2018《绿色食品 食用菌》要求的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执行标准组织生产,生产经营的食品除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外,还应当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标签标注明示要求,确保产品各项质量指标合格。”的规定,构成了生产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食品的行为。
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5
2
海林市监处罚﹝2025﹞7号
现查明,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野生榛蘑10袋,销售了10袋,销售价格每袋44.5元,货值金额445元,截至我局查获时全部售出,获违法所得445元。
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5
3
海林市监处罚﹝2024﹞30号
现查明,当事人从辽宁奉天秀华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原料孜然,2023年7月1日共计生产成品孜然100袋,于2023年7月2日全部销售给了哈尔滨市香坊区宗华粮油食品商行,销售价格为每袋3.8元,货值金额380元;截至我局查获时已经全部销售,获违法所得38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产品抽检不合格事实;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3、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批产品购销数量、价格、进货查验、复检申请等情况;4、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资质情况; 5、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属完全行为能力人,应承担完全法律责任;6、供货者购货凭证1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查验情况;7、召回计划、整改报告各1份,证明当事人召回、整改、风险控制等情况;8、现场检查照片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80元;2、罚款50000元。合计5038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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